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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榜挂帅制度实施方案

   日期:2024-11-11     移动:http://yybeili.xhstdz.com/mobile/quote/78192.html

揭榜挂帅制度实施方案(通用5篇)

揭榜挂帅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揭榜挂帅制度实施方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揭榜挂帅制度实施方案(通用5篇)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的系列讲话要求,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关键重点科技创新技术“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XX〕14号)精神,制定出台《靖安县重点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攻克制约我县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提升我县科技创新水平。

  二、出台目的

  开展重点项目攻关,攻克我县医药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态农业、数字经济产业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遇到的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需求,助推我县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

  三、主要内容

  揭榜挂帅实施办法共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揭榜挂帅总体要求一是以用为本、务求实效,二是完善机制、协同合力,三是大胆创新、包容失败;

  第二部分为资金安排:县财政局每年在科技创新券专项中安排200万元“揭榜挂帅”项目引导资金;

  第三部分为发榜方条件:主要内容为发榜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部分为揭榜方条件:主要内容为揭榜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部分为工作流程:包括榜单征集、榜单论证、张榜公告、对接揭榜、公示签约、资金拨付等程序;

  第六部分为监督管理:包括绩效评价、容错机制、人才政策、科技诚信;

  第七部分为附则: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执行标准

  县财政局每年在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揭榜挂帅”项目引导资金。入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发榜方愿意提供的最低研发资金在发榜时予以公开供揭榜方参考,县科技局按照不超过“揭榜挂帅”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揭榜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及其他合理支出。

  五、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实施重点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降低了企业科研攻关自筹投入,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同时揭榜方的人才和团队除可享受挂帅企业给予相关待遇外,符合《靖安县“人才新政12条”(试行)》相关条件的,可享受靖安县高层次人才各类优惠政策补贴。

  六、新旧政策差异

  无。

  七、后续工作考虑

  “揭榜挂帅”入选项目能顺利通过绩效评价,达到预期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对其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立项支持。

  八、专业词汇

  揭榜挂帅:也被称为科技悬赏制,就是“把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出榜来,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揭榜挂帅”制度有助于针对最迫切的科研难题,以开放式创新的形式,最大程度地调动社会各界智力潜能,以最快的速度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设备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型仪器设备等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革创新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研究活力,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揭榜挂帅”,以重大需求为牵引,以解决重大问题为目标,突出思想武装,突出统筹谋划,突出求实求效,突出结果导向,突出长效机制,通过竞争来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再聚焦,为实现“两个确保”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理论支撑。

  第三条重在集中攻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重大战略部署,锚定“两个确保”,紧扣现代化河南建设的最新实践、最新问题、最紧迫需求,以服务发展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为基本出发点,择优对重大问题、关键领域进行研究攻关。

  第四条重在激发活力。以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为导向,以项目研究实效为衡量标准,根据成果质量及时效性予以重点支持,充分激发研究主体动力活力。

  第五条重在选贤任能。让能者尽其才,让做真学问的人担大任,以高质量的研究攻关、高效率的成果转化、高层次的人才培养,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社科规划办“揭榜挂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党校和社会力量等具有科研管理能力的单位(团队)和实际工作部门公开招标,揭榜方须符合以下要求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研究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四)每个揭榜团队的负责人只能为一人,且只能揭榜一个课题,也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揭榜课题。该负责人作为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须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在研且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承担者,不再参与揭榜。

  第七条“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需求征集、榜单遴选、榜单发布、揭榜选帅、揭榜公告等关键环节。

  (一)需求征集。省社科规划办常态化征集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等重大现实需求的研究选题,定期筛选、择优发榜。全省各级党政部门、实际工作部门均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项目需求,广大专家学者可依托长期学术积累、前期丰富成果和个人学术创见,向省社科规划办推荐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选题。项目需求单位需填写《河南省社科规划办“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并按照规定时间送达省社科规划办。

  (二)榜单遴选。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需求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筛选和凝练,与国家、省级等已经开展的研究项目做好统筹衔接,重点遴选出紧贴河南现实、对决策参考具有重大价值的研究项目。

  (三)榜单发布。省社科规划办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会同项目需求方研究确定正式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揭榜选帅。由省社科规划办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组织同行评审专家对揭榜方的基础条件、项目申请书、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评审论证,择优确定入围名单。

  (五)揭榜公告。省委宣传部对入围名单及对应榜单行使最终审批权,获准挂帅单位、人员及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社科规划办向挂帅人及其所在单位下达《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揭榜挂帅”立项通知书》。

  委托项目根据需求方攻关要求,直接指定省内相关领域研究团队的专家学者挂帅攻关。

  第三章项目管理及资助

  第八条省社科规划办对揭榜项目研究执行情况及其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及时通报情况,组织经验交流。揭榜方科研管理部门要将揭榜项目纳入本单位科研工作计划,建立专门档案,强化过程管理,对在研项目实施检查、监督,并为研究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挂帅人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并自觉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项目实施周期参考需求方意见,根据研究任务情况设定,应用研究一般1-2年,基础研究一般2-3年。研究时限从项目立项之日算起。

  第十条项目实施中因不可抗力导致研究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挂帅人在项目研究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同意,项目可以延期或终止。

  第十一条项目结项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地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吸收(以正式文件为准),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力;或在省级(含)以上党报党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含)以上理论文章。

  (二)在河南日报客户端、大象新闻客户端、大河网、映象网等省内网络理论平台和国内重点理论网站发表1篇(含)以上理论文章(涉密课题除外)。

  (三)1份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或10万字以上的书稿。

  凡公开发表的文章均须注明: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揭榜挂帅”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和项目编号。

  第十二条项目研究期满3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项目结项申请。项目负责人从河南社科规划网站下载并填写《结项审批书》,经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5套最终成果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电子版《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一并报送。

  第十三条最终成果鉴定一般采取会议集中鉴定的方式进行。项目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

  第十四条最终研究成果达到榜单要求,通过项目需求单位、同行专家鉴定和省社科规划办审核、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公开出版。个别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省社科规划办批准。擅自出版的,按本办法规定予以撤销项目处理。项目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揭榜挂帅’项目成果”字样。

  第十五条项目实行事后资助制度,即在项目结项后按鉴定等级一次性给予资助,鉴定等级为“优秀”“良好”的给予资助,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第四章奖惩机制

  第十六条项目的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省委宣传部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一)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获得国家级领导或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二)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发表2000—5000字的理论文章1篇(含)以上。

  (三)获得省部级评奖一等奖(含)以上奖励。

  第十七条对虚假揭榜、不有效履行揭榜义务等违规行为零容忍,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

  第十八条建立容错机制,注意区分科研创新、探索性研究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激励主动承担、大胆创新,积极营造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创新氛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专题项目、委托项目等重点、重大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4日起施行,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可以探索搞揭榜挂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制度。这个“新词”充分体现了国家在规划未来五年、展望未来十五年发展格局时,对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的重视程度。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落实攻关任务“‘揭榜挂帅’制度”“探索‘企业张榜、全球揭榜’新模式”等要求。“揭榜挂帅”制科研立项已经成为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一种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揭榜挂帅”工作的有关要求,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石家庄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本着“加大社会研发投入”和“助力科技供需对接”的原则,石家庄市实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管理方式,开展重大科技需求的揭榜攻关工作,我市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揭榜挂帅”制是指由企业提出实际研发需求,或由研发机构等提出成果转化需求,政府提供对接平台并予以立项认可及经费资助的新型科技项目立项方式。“揭榜挂帅”制项目的实施,旨在调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全球范围创新力量,攻克石家庄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项目分类、需求方及揭榜方要求、项目管理及工作流程、扶持政策及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将聚焦石家庄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支持其它行业的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第二部分项目分类。明确“揭榜挂帅”制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项目。

  第三部分需求方及揭榜方要求。从技术攻关类需求方、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成果转化类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四方面明确具体条件和要求。

  第四部分项目管理及工作流程。明确“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布榜单、揭榜申报、评审推荐、组织对接、揭榜公告、项目实施管理等关键环节。

  第五部分扶持政策及资金管理。明确“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及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部分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从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四、涉及范围

  市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全球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

  五、出台意义

  制定“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实施方案是实施“揭榜挂帅”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创新争先的积极性,解决我市企业的科技难题,对我市科技创新事业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激发我市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率,推进石家庄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讲话要求,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撑三亚市崖州区农业生产领域的创新发展,通过实施农业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集聚优质创新资源,集中攻克本区农业生产关键技术难题,加快推动本区农业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结合本区实际,三亚市崖州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工信局)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

  通过区科工信局或委托单位征集遴选选题,以农业生产核心关键技术为重点,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二)问题导向

  从解决制约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技术难题出发,提出生产中存在的共性核心问题清单。

  (三)应用导向

  以实用、管用为目标,加快推动我区农业核心关键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提升农业生产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揭榜挂帅”项目类型

  (一)技术攻关类

  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应当为本区农科企业或农业合作社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农业行业重大共性需求或农科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前沿性技术。面向本区农业生产科技前沿,实现配套应用技术储备,将国内最新研究成果率先应用于本地农业生产领域。

  2、空白性技术。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实现本地供给,突破后可实现本地化生产的技术成果。

  (二)成果转化类

  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应当为海南省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的高校、科技院所等单位提出成果转化需求,经区科工信局张榜后,由崖州区内有成果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条件的农科企业进行揭榜转化,开展成果推广转化应用。

  三、揭榜条件

  面向海南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农科企业(包含在海南设有分支机构的单位)等单位公开发榜,调动社会各界智力潜能,以开放创新的.形式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揭榜方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且团队成员结构合理,有能力完成揭榜任务;

  2.能对科研项目任务提出攻克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同一单位最多申报2项同一批榜单项目;

  4.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成果率先在本区落地应用;

  5.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道德,近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无社会失信行为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等。

  (二)成果转化类

  1.注册地在崖州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的农科企业或农业合作社;

  2.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应用方案;

  3.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4.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四、工作流程

  区科工信局作为发榜方,负责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接揭榜、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工作。

  (一)发榜

  由区科工信局及委托单位建立农业科技“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库,项目需明确亟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完成期限及其他揭榜要求,形成项目需求清单。“揭榜挂帅”项目发布于区科工信局及委托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三亚市崖州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项目服务系统(简称项目服务系统、区科工信局及委托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二)对接揭榜

  1.海南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农科企业(包含在海南设有分支机构的单位)均可通过项目服务系统按要求线上揭榜。

  2.区科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可行性方案等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资助金额,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科工信局和委托单位发布成功揭榜公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揭榜挂帅”项目合作协议。

  (三)资金拨付

  1、技术攻关类

  区科工信局或委托单位参照以下方式拨付经费: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项目30%的经费;项目实施3-6个月内支付50%的经费;项目完成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区科工信局支付剩余20%的经费。

  2、成果转化类

  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区科工信局或委托单位支付项目30%的经费,单个项目政府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3-6个月内,由揭榜企业支付50%的经费;项目完成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揭榜企业支付剩余20%的经费。

  (四)实施管理

  1.“揭榜挂帅”项目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要求进行过程管理及验收结题,实施周期原则上1-2年,不超过3年。

  2.项目实施中期,区科工信局牵头会同项目委托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展、阶段任务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出具阶段评估报告,原则上项目周期内只开展一次。

  3.项目在实施期满一个月内必须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揭榜任务的可申请提前验收。区科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召开验收会,并出具验收意见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作为剩余资金拨付依据。对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予以推荐省科技进步奖。

  4.揭榜方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项目实施期间,揭榜方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相关调整事项线上报发榜方单位审批,并在项目单位内部进行公开。上述调整可作为项目验收及评估评审的依据。

  5.因揭榜方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按质完成的,区科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区科工信局审核同意后,予以项目终止,收回已拨付的剩余经费。

  因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应及时提出终止申请,区科工信局委托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结论论证,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经费,并视情况纳入海南省科研诚信系统。

  6.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科技资金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经费来源

  “揭榜挂帅”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四方面:

  1.区科工信局年度预算;

  2.区科工信局未纳入年度预算或项目资金不足时,由区科工信局向区财政局或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申请追加;

  3.若区其它单位委托区科工信局张榜发布科研项目,应当由委托单位与区科工信局协商后确认。

  4.成果转化类项目经费由区科工信局和揭榜企业共同提供。

  六、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

  1.区科工信局负责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实施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等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2.区科工信局负责邀请项目委托单位参与项目评审立项、中期评估及验收工作。

  3.加强容错激励,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大力营造敢为人先、勇于探索、敢于创造的创新环境。

  4.本实施方案由区科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五年。

  为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聚焦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和组织方式改革,结合企业发展瓶颈的科技需求,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专家团队等科技资源力量,针对性组织开展项目合作,津南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与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科技创新部(以下简称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共同研究提出“揭榜挂帅”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以及市科技局《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方案(试行)》、《津南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津南政办发〔20XX〕13号)、《津南区落实工作措施》(津南政办发〔20XX〕11号)重点工作安排,坚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立足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使命要求,将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贯穿于重大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全链条,按照定榜发榜、揭榜定帅、挂帅攻关、验收奖惩等四个阶段组织实施“揭榜挂帅”,加速突破一批企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科技成果的“实战性”,为推动企业快速发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不设门槛。打破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资质”限制,不论地域、注册时间、注册资本金、“称号”等,广泛“发榜悬赏”,各类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单位或机构均可参与揭榜,充分体现“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

  ——企业主角。打破由政府部门确定攻关方向和重点的传统模式,拓宽需求来源,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依托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凝练我区产业发展和实践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凸显企业在“揭榜挂帅”机制中的主角作用。

  ——充分赋权。打破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繁文缛节,进一步简化预算编制。充分赋予挂帅单位科研团队组建权、攻关任务分解权、技术路线制定权和资金使用自主权。

  ——限时攻关。打破项目“一评定终身”的模式,压实挂帅单位科研攻关主体责任,明确攻关时限,严格按照军令状要求开展“里程碑”节点考核,突出在真实应用场景下进行验收和评价,建立奖惩约束机制,以成败论英雄,实行“挂帅出征、挂图作战、挂责问效”。

  三、组织流程

  “揭榜挂帅”组织管理主要分为定榜发榜、揭榜定帅、挂帅攻关、验收奖惩四个阶段。

  (一)定榜发榜

  1.问需。聚焦企业重点技术瓶颈和关键科学问题,由区科技局与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联合公开征集或其他途径梳理凝练重大创新需求。需求提出单位通过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平台等渠道,填报揭榜项目需求。主要是体现高质量发展,支撑我区产业链现代化,提升智能制造、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需要开展“卡脖子”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装备等攻关的重点研发任务。

  2.定榜。由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榜单进行论证筛选。区科技局与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共同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会商相关部门,遴选凝练,统筹确定后形成最终榜单。优先将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提出的需求列入榜单。榜单内容包括项目目标、考核指标、时间节点及考核要求、最终成果形式、榜单金额、公开范围等。榜单要准确阐述具体应用需求背后的技术问题和科学问题,确保方向明确、路径清晰、指标先进、成效突出。

  3.发榜。根据研发任务的特点,结合相关保密规定,最终榜单一般采取“择优招贤”的方式在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平台、津南政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网站渠道公开发布。对行业内研发优势明显、综合实力较强、研发方向与榜单任务高度一致的单位,可采取定向发榜或通过个性化渠道限定范围发榜。

  (二)揭榜定帅

  4.揭榜。相关单位或机构按照榜单要求主动与需求提出单位对接,细化落实具体合作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科技局、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提交揭榜意向书,进行“揭榜挂帅”申报。多家单位或机构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或机构提交意向书。需求提出单位或关联主体不得对自己提出的需求进行揭榜。

  5.定帅。由区科技局或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按照汇报、质询、评议等程序进行会议评审,确有需要可组织开展现场评估。依据专家意见,并会商相关单位意见,需求提出单位、揭榜单位、区科技局、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共同签订四方协议,确定挂帅单位。需求提出单位在定帅评审时拥有“一票否决权”。

  6.立状。对专家建议扶持的立项“揭榜挂帅”项目,且需求方符合注册经营扶持条件的项目,需经区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项目公示、区政府批准后,给予立项扶持。区科技局会同需求提出单位与挂帅单位签订军令状(任务书)。军令状(任务书)须细化总体目标、主要研究内容、“里程碑”节点、考核方式、考核指标,明确经费额度和拨付方式、成果形式、预期成效、奖惩措施、成果归属、权利义务等。

  (三)挂帅攻关

  7.攻关。挂帅单位须集中优势资源,全力组织科研团队开展限时攻关并依规提供有力保障。攻关期间,可实行“技术总师负责制”,充分授权技术总师自行选聘攻关团队、自主支配项目经费、自主决定技术路线。

  8.问效。区科技局按程序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军令状(任务书)约定开展“里程碑”节点绩效考核,在挂帅单位通过考核后,向需求提出单位拨付后续相应阶段的资助经费;如考核未通过,可申请一次复评,申请复评未获批准或者复评不通过的,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四)验收奖惩

  9.验收。区科技局按程序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军令状(任务书)约定,通过会议验收的方式,经现场考察、测评、质询、评议等程序,形成并出具验收意见。

  10.奖惩。对于完成攻关任务的,区科技局将挂帅单位和科研团队列为“科研攻关正面典型”。对于因主观因素导致攻关失败或者涉及经费使用、科研诚信等违规问题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验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处理。

  四、管理要求

  (一)突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项目资金由财政资金和社会投入共同组成。根据不同榜单任务需求和考核指标,设定需求单位配套资金比例。津南区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需求提出单位可获得最高财政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该资金列入当年津南区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内。津南区外需求提出单位在签订四方协议后6个月内在津南区注册并实际经营、有转化成效的,可申请享受该政策资金支持。

  (二)严格开展“里程碑”管理。全面精简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对照军令状(任务书)实行关键节点管理。参与问效和验收环节的专家,应按一定比例从定帅评审的专家中选取。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未完成的,视情况办理延期或终止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凡发现项目存在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财政经费等重大问题外,对已拨付的财政经费一律收回。

  (三)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服务管理工作。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方式,区科技局、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需求提出单位及时帮助挂帅单位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资金使用、统筹协调等方面的问题。

  (四)压实挂帅单位主体责任。挂帅单位要落实法人监管和科研诚信责任,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制定规范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及日常监督检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挂帅攻关期间,技术总师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

  (五)完善重大创新容错机制。科研团队确已做到履职尽责的,对受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榜单指标未能完成的,本着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评议,可对其予以免责。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科技局、海教园管委会科创部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六、用词解释

  关联主体:在资金、经营、人事等方面,与需求提出单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者直接或者间接的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以及存在其他利益关联关系,足以影响公平、诚信原则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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