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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名句指路”
名句:想要做成一件事,难的是日复一日的坚持,即便遇到阻碍,或是暂时没有看到成果,依然能坚定前行。热爱,能在漫长岁月中,陪我们冲破困难险阻,给我们不断努力、持续精进的最强动力。
出处:人民日报
适用主题:青春血性、理想信念、奋发有为等
02.“事事关心”
千年摩崖造像被“毁容”,“冷门”文物的保护不能冷!
人民日报评论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一处开凿于北魏晚期、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被涂抹上彩色颜料完全变了样,引发广泛关注。南江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随后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涂色原因是一位村民受托为了“穿衣还愿”。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原本庄严肃穆的佛像被颜料涂抹“毁容”令人惋惜痛心,也折射出在“文博热”兴起的当下,一些“冷门”文物的保护依旧任重道远。
所谓“冷门”,并非指这些文物在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上有欠缺,而是由于它们大多分布在深山野岭、荒野沙漠,较少被开发利用,专业保护力量相对不足,在饱受自然风雨侵蚀之外还更可能遭受人为破坏。例如,今年8月,山西右玉县境内著名的明三十二长城部分墙体遭到严重破坏,就是两名施工人员为了“抄近路”,用挖掘机将长城挖断。
近年来,我国对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敦煌石窟数字保护形成了超过300TB的数字资源,恒温恒湿考古发掘舱等科技设备为三星堆出土文物保驾护航。但是,与这些备受关注的“热门”文物相比,数量众多散落在山川湖海、城市乡村的“冷门”文物保护同样需要重视和加大资源投入。破解文物保护“冷热不均”,让“冷门”文物保护和传承热起来,是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回避的课题,也是亟待解答的难题。
“冷门”文物也是文物,也必须牢牢守住文物安全的底线。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有助于织密安全保卫网,实现文物安全立体防护。完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也是文物保护的重要一环。尤其是对于野外不可移动文物来说,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文物保护联动机制,形成文保部门、公安机关、村两委等联防联护合力,将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在“最后一公里”,才能确保文物在遭遇险情时第一时间有人发现、有人处置,尽最大可能保护文物不被破坏。
文物保护,重在日常。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效率,及时把该管的管起来、该护的护起来,是避免文物遭受损失的重要保障。此次事件中的摩崖造像,于两年前发现,相关报告显示具有重要价值,然而却至今未被纳入文保单位,影响了保护力量的投入,也导致破坏行为可能逃避法律的惩戒。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发现文物,应及时纳入文保单位保护范围,让文物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相应的资金补助也有助于支持建立起更牢固可靠的防护设施。
文物保护,所在地群众是重要的“防火墙”。现实中,与地处偏远的各类“冷门”文物接触最多的是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民众,他们也是文物保护传承的重要力量。提升公众文物保护素养,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减少因知识缺乏以及无心之失对文物造成的损毁,刻不容缓。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宣讲文物价值、传递文保理念、普及法律知识,能让人们在面对身边文物时多一分敬畏之心,也能促进公众对文物的朴素感情转变为科学保护的热情,吸引更多人自觉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其中隐藏着我们“从哪里来,向何处去”的密码,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力量。文物保护,不仅在博物馆、在实验室、在考古一线,那些散落在山野林泉间的“遗珠”,理应得到更密切的关注和更周到的保护。
千年摩崖造像被毁容,文物保护应重心前置
此事件中,让人无奈的地方是,一边是摩崖造像被毁容,一边是破坏者都是七八十岁的老人,很难用法律手段来进行惩戒,维护文物保护的严肃性。然而,个人私修文物涉嫌违法,如果每一次都不对破坏者进行责罚,很难树立正确保护文史遗迹的群体意识。囿于年龄等各种原因,相关责罚可酌情减轻,但免罚恐怕很难起到警示作用。这种被动的局面也让人质疑,为什么没有提前将摩崖造像保护好?
对于文物被破坏的重要细节,报道提到:其一,摩崖造像位于荒山,位置很偏;其二,摩崖造像还没有纳入文保单位。由此导致,摩崖造像的保护力度存在明显不足——只搭了棚子,安装了监控,没有其他保护手段,等到发现被破坏时为时已晚。
《文物保护法》开篇就明确规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受国家保护。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文物还没被纳入文保单位,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管理,更不意味着它没有考古价值。比如,针对摩崖造像的调查报告之前就提到,摩崖造像的开凿工艺,在四川地区属于孤例。在完成认定、纳入文保单位之前,当地理应想方设法保护好,让它发挥最大的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