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起涉及有偿删帖的非法经营案一审判决书,该案曾被广东省公安厅“净网2019”专项行动办公室列为“飓风50号”专案。
广州海珠区法院审理查明,广州宸熙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至2019年6月期间,先后与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达成网络优化服务协议,有偿提供沉帖、删帖、屏蔽负面信息等服务。
被告人郭旭新从宸熙通公司承揽到部分业务,以删除、处理负面信息每条几百至几千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进行有偿违规删除网络信息;另以沉帖、向网站论坛等恶意投诉、举报或发布大量帖子压沉或删除帖子等方式,完成上述网络优化服务协议内容。宸熙通公司单独就删除负面信息部分(即“删帖”)给予被告人郭旭新人民币50800元。
宸熙通公司主管韩某供述称,该公司从2017年年底开始和唯品会有合作关系,唯品会将网址推广工作以及全网的舆情处理交给其公司,现在每个月的服务费用大概80万元人民币。宸熙通公司后来将该业务以每月20万元的价格外包给了郭旭新的广州得人公司,但双方每月包干支付20万的合作协议不包括删帖,其公司需要单独支付删帖费用给郭旭新本人。
该判决书显示,郭旭新一审获刑十个月。此外,“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信息显示,2019年12月,广州宸熙通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公司部门主管韩某某被提起公诉,罪名为非法经营罪,起诉书指控宸熙通公司通过有偿删帖等非法获利28万余元。不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目前尚未发布该案判决结果。
有偿删帖被判非法经营
广州海珠区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广州宸熙通公司于2016年至2019年6月期间,先后与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万某等达成网络优化服务协议;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沉帖、删帖、屏蔽负面信息等服务。
广州宸熙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2、该公司部门主管韩某系同案人。杨某2安排韩某承接上述网络优化服务协议的主要工作,要求其按上述服务公司要求处理网络负面舆情;韩某通过朋友介绍或在QQ群、微信群发布消息等途径,寻找到违规删除处理负面信息的被告人郭旭新等人,以删除、处理负面信息每条几百至几千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通过郭旭新等进行有偿违规删除网络信息;另以沉帖、向网站论坛等媒体恶意投诉、举报或发布大量帖子压沉或删除帖子等方式,通过被告人郭旭新等人完成上述网络优化服务协议内容。
被告人郭旭新等人把要求处理的负面信息帖子删除、处理后,同案人韩某填写《宸熙通支付申请单》进行请款,经同案人杨某2同意后通过银行账号、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给被告人郭旭新等人。
在此期间,被告人郭旭新以其个人注册成立的广州得人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广州宸熙通公司进行合作,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沉帖、删帖、屏蔽负面信息等服务。其中,宸熙通公司单独就删除负面信息部分(即“删帖”)给予被告人郭旭新人民币50800元。
郭旭新及其辩护人认为,郭旭新通过广州得人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宸熙通公司签订合同,广州得人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有纳税,故本案属于单位犯罪。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广州得人公司相当于“空壳”公司。此外,结合相关证据,可认定本案获取的删帖费用等犯罪收益均全部归属于郭旭新个人。被告人郭旭新在本案中的意志就是其完全控制的广州得人科技有限公司的意志,其个人财产混同于公司财产,犯罪利益归属于被告人个人,故其涉案行为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2020年4月20日,海珠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旭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郭旭新违法所得人民币50800元,上缴国库;扣押的犯罪工具电脑等予以没收。
此外,澎湃新闻检索“12309”中国检察网发现,2019年12月5日,海珠区检察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对广州宸熙通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公司部门主管韩某某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单位广州宸熙通公司于2016年至2019年6月期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沉帖、删帖、屏蔽负面信息等服务,经审计,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8.3792万元。
不过,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尚未公布广州宸熙通公司及相关被告人的判决结果。
唯品会是宸熙通公司最大客户
上述判决书显示,广州宸熙通公司与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唯品会社会化媒体优化服务合同(SMO)》《唯品会百度贴吧社会化媒体优化服务合同》,约定由广州宸熙通公司为唯品会提供社会化媒体优化(SMO)信息技术服务,时间跨度为2017年10月24日至2019年6月17日,服务内容包括百度新闻优化、百度相关以下下拉优化、舆论监控以及反馈、相关帖子优化等。
在广州宸熙通公司担任SEM(百度品专广告服务)、SMO(社会化媒体优化服务)部门媒介的吕某1证言显示, SMO业务是其公司为客户提供社会媒体优化服务,具体指在百度、知乎、微信、微博等社会知名网络媒体上做舆情监控、反馈、优化等服务,即通过雇佣第三方公司或媒体人在相关网站媒体上撰写正面的舆情言论和同时操作删除负面的舆情言论等工作。公司总经理杨某2主管公司一切运营工作,下设财务部、行政部、文案企划部、SEM部、SMO部等部门,项目总监是韩某,主要负责SMO业务。
开展业务的流程主要是杨某2、韩某找到客户,客户与其公司签订SMO服务合同,公司与客户签订好合同后,会去寻找下家的具体业务执行公司或个人,由他们去执行在社会知名网络媒体上做撰写正面言论和删除负面舆情言论的工作,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公司没有人写帖、删帖,都是委派第三方公司或个人去具体操作的。
吕某1证言称,其不清楚第三方公司或个人是怎么去操作的,具体是由韩某去对接的,找其公司提供SMO业务的客户有唯品会、欧某、汇聚支付、teufel等公司。为其公司执行写帖、删帖等优化公司的有广州得人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有林某2、郭旭新等人。
吕某1称,公司SMO服务的营业额大概一年有人民币1100多万,其中唯品会最多,占1000万元左右,公司支付给下家写帖、删帖的公司或个人的金额大概占SMO营业额的一半,即500多万元。公司有专门为客户提供负面删除业务,要求提供负面删除业务的公司有汇聚支付、唯品会等。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公关传播部总监宋某证言显示,公司跟广州宸熙通公司签订的合同就是舆情优化的业务,行业内叫SMO业务。其记得是从2017年底开始与这个公司合作,他们主要通过大量的发稿来实现舆情的控制,如果有负面的舆情、失实的报道,其公司就向网络平台投诉假新闻,或者对于诬告的新闻,就发撤稿函给广州宸熙通公司,要求他们负责处理撤稿。
宋某称,唯品会公司有值班的人员,发现有失实或诬告的负面舆情,就通过网络邮件或者微信通知广州宸熙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处理。其公司通过广州宸熙通公司处理撤稿没有专门的另外费用,2019年每月签订的关键词优化付费给宸熙通公司85万元,具体数额以其公司提供的合同为准,他们每月为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发言发新闻稿等有一百多条,一般一条稿要发布20到30个渠道。据其了解,费用大部分应该是用于这部分。宋某签认28份其公司与宸熙通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媒体优化服务合同》。
百度贴吧吧主资质年费十五万,可删帖
广州宸熙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2供述,“网络舆情优化”具体的操作方式有四种:一、以唯品会为例,在百度贴吧里其实有唯一认证的“唯品会吧”,这个吧主的资质是向百度购买的,年费是15万元,但前提是必须得到唯品会的授权,其公司在得到授权后申请购买这个吧主资质,这样在贴吧中出现唯品会负面的帖子,吧主可以直接删除这个帖子。二、如果网络上发现有针对公司客户的失实报道,其公司就找到这个报道的源头,发出《撤稿函》。三、在发出《撤稿函》无效后,其公司通过书写大量客户的正面报道,压制负面文章使之沉降。四、在用尽上面三种方法之后,还是无法消除这个负面文章,其公司就找能解决问题的人,来处理掉这个文章。
广州宸熙通公司SMO部主管韩某供述称,公司从2017年年底开始和唯品会有合作关系,唯品会将网址推广工作以及全网的舆情处理交给其公司,现在每个月的服务费用大概80万元人民币。处理负面消息也是包括其中,遇到负面消息的时候,会根据信息的内容以及影响范围进行估算,公司会先考虑通过下沉来处理负面消息。如果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话,其会通过关系找到相关人员去直接删除该负面帖子,通过找人删帖的话就得另外付费给相关删帖人员。
据韩某供述,宸熙通公司后来将该业务以每月20万元的价格外包给了郭旭新的广州得人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处理上述的信息优化。双方每月包干支付20万的合作协议里面是不包括删帖这块业务的,其公司需要单独支付删帖费用给郭旭新本人,是打到他个人账户。
郭旭新供述称,处理负面信息的第一种方式是其在媒介盒子(一发稿平台)上向自媒体或者新闻媒体投稿推送要优化的内容,投稿后由自媒体或新闻媒体发稿推送,推送后有三四成的概率被百度的百家号采集,采集后会在百度搜索中靠前的页面呈现,正面优化内容发多了之后,负面的信息就会自己沉降消失。第二种方式是在知乎、微信、微博等平台上对负面信息进行举报,举报成功后可删除负面信息。第三种方式是联系中介处理负面信息。
郭旭新供述称,其在媒介盒子上发稿成功后每篇稿子收取200至300元,因沉降负面信息需要发多次稿,每次处理负面信息其大概收取1000元。每次举报负面信息,并成功消除负面信息后,其收取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