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背景
今夏以来,我区森林火灾防控形势极为严峻。为科学有效应对高危火险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
三、文件解读
(一)禁火时间。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十六条,主要在时间上作出规定。
(二)禁火范围。
主要在禁火区域划定上作出规定。
(三)禁火内容
1、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4、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5、严禁在林区、草原区域边缘300米(林带30米)以内炼山、烧杂草、烧根茬、烧灰积肥、烧荒燎堰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据《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
6、严禁违章用电和私自拉电线;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十八条。
7、严禁随意倒炉灶灰烬、吸烟和丢烟头。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8、严禁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进入防火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
9、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域活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10、严禁未经批准在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练、爆破作业等活动;依据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方式
沙依巴克区《禁火令》由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