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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3期
2024-11-10 15:33

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各镇要结合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政策,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汨罗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3期

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U现贫鹊南谓优浜希纬烧搴狭Γ患岢肿试赐吵铮迪终戎⑸缁岚锓觥⒓彝プ跃扔谢岷稀  

二、完善政策措施

()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群:

1.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 因家庭成员突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3. 因遭遇其他突发性特殊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经市民政部门认定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五类人群: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对象;

3)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监测户;

4)困难残疾人;

5)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规范临时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为:

1. 申请。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都有权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如实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情况、收入财产状况、救助类别和困难程度等相关资料。

2. 调查核实。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要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救助类别和困难程度等,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民主评议。

3. 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集体研究后提出救助审核意见。

4. 镇人民政府将救助审核意见报市民政部门审批;临时救助金额较小的(2000元以下),市民政部门可委托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市民政部门应按照不得低于30%的抽查率对镇人民政府审批的临时救助对象进行抽查。

5.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临时救助申请人,市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临时救助申请人,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市民政部门要委托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对临时救助申请人出具不予救助书面说明。

6.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民政部门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至到临时救助申请人银行账户;有异议的,应当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救助,并出具不予救助书面说明。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镇人民政府、市民政部门可根据申请人的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先行救助,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先行救助后,应按规定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并确定最终救助金额,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补足先行救助金额不足部分,市民政部门应将相关资料存档。

()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制度,各镇要统一思想,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临时救助标准。按不超过汨罗市当月低保标准6倍的额度,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同原因不得超过2次,同一原因只能救助1次)。

各镇应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救急难最高救助标准,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汨罗市当月低保标准6倍)后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救急难联席会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整合相关救助部门资金,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依法确定救急难救助总额。

()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各镇要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不断提升救助效益。要充分运用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进行转介服务,使临时救助与相关制度、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物质帮扶与救助服务密切衔接,增强救助效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哟笳郝蚍窳Χ龋剿髡肌⑸缁崃α砍镒省⒋壬谱橹俗鞯恼缌J剑罱ù壬谱橹壬缁崃α坎斡肓偈本戎钠教ǎ纬删戎狭Α

()建立健全救助对象档案。各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临时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制度。要建立纸质档案,各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对临时救助对象进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救助对象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走访调查材料、公示材料、审核审批材料等;要进一步推进民政档案信息化建设,全市临时救助申请将推行网上审核审批,逐步实现临时救助信息化管理。

()实行因素化分配临时救助资金。各镇要按月将临时救助各项数据及时录入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数据将作为确定临时救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同时各镇对临时救助对象递交的申请报告要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认真核实情况,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根据申请对象贫困程度,客观公正签署救助意见,为市民政部门确定救助标准提供依据,各镇报告累计解决金额与年底资金分配挂钩,不超过每年临时救助资金总额度。

三、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基层能力建设。各镇要将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要全面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镇人民政府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建立镇人民政府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村级民生协理员制度,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培训。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落实管理责任。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临时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职责,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的作用。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临时救助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市政府将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卫健、教体、住建、人社、公安等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在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各部门、各镇要加大对骗取临时救助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临时救助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临时救助待遇的,公安机关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镇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征信系统。

()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临时救助资金,要根据上级下拨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并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本级临时救助资金,对临时救助的投入原则上只增不减。镇人民政府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按上年度临时救助资金支出的一定比例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处理紧急性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和时效性。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原则上镇不高于2万元。

()不断完善和推进救急难工作。各镇要准确分析和把握社会救助形势,不断深化对救急难工作的认识,强化救急难意识,认真谋划推进救急难工作。要以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资源统筹、提升救助效益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综合救助能力,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76

 

汨政发〔20225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81

 

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招商引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招商项目引进、建设和投产,根据关规定,结合园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本办法仅适用于符合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产业规划的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和健康养老四大主导产业的新增投资项目,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项目。

第二章  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

1.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200万元/亩且亩均年税收达到15万元的产业项目,建成后以工业发展资金方式进行扶持。

2.产业资金扶持方式:

(二)外商投资奖励

在园区注册设立并完成相关备案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贸易类企业除外)给予工业发展资金奖励:经认定实际到位外资在1001000万美元的(含1000万美元),按到位外资的3‰予以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部分按到位外资的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及亩均税收达到奖励条件的,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三)总部经济投资奖励

对新引进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地区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从其投产或运营之日起,按其每年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除外)第170%、第260%、后350%的比例,以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方式奖励给企业。(重大总部经济项目除外)

对总部企业核心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层级职务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5年内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企业合伙人(每企业限5名)前三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95%,后两年奖励50%

(四)物流成本及设备搬迁、新增设备补贴

1.对入驻园区的主导产业项目(物流企业除外),按照企业年度实际物流费用给予补贴,实际物流费用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补贴。

2.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其设备搬迁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搬迁费用的2%进行补贴。

3.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新采购国际、国内先进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按设备购置金额(以购置发票为准)的20%进行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五)税收贡献奖励

购地新建项目(总部经济项目除外)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前4年,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以上的超额部分,按其超额纳税规模给予工业发展资金奖励:

(六)工业厂房租赁

鼓励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用地30亩以下的企业,原则上不安排用地,园区标准化厂房租赁价格以汨罗市普盛实业有限公司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涉及相关优惠和补贴按照工业发展资金扶持。对于入驻标准化厂房在三年以上,且年税收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按企业税收贡献率给予厂房租赁补贴:

(七)提供项目优质服务

项目行政审批实行企业只进一张门、最多跑一次制度。园区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保、国土、规划、报建等各项手续实行全程代办一站式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咨询等服务机构入驻园区。

第三章  项目建设与退出机制

(一)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周期,从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用地在100亩及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用地在100亩以上的项目,投资方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后1个月内必须开そㄉ瑁ㄉ柚芷谠诤贤杏枰悦魅贰Q映俳ㄉ柚芷6个月的项目,不得享受工业发展资金扶持政策。

(二)租赁标准厂房的产业项目,从租赁厂房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需完成建设并开工投产。

(三)凡引进的工业项目自供地之日起,因投资方原因3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按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款;闲置达24个月的,由汨罗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按投资人实际支付的土地成本(不含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不准私自交易。

(四)凡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在企业投产24个月后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不享受本办法中的所有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奖励支持资金必须无条件退还。

(五)对停产24个月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土地按投资人实际支付的土地成本(不计利息)予以收回,对项目进行腾笼换鸟

(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服务。对享受产业发展资金的项目从投资强度、工程进度、达产程度、税收额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与监督。

第四章    

(一)入园项目享受本办法所述各项优惠政策的资金,以及一事一议享受的优惠政策的资金,由汨罗市普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筹措,按工业发展资金予以奖扶兑现,由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财政所具体实施。企业上市、创新创业、规模工业、中介人奖励和品牌创建等其他优惠政策,按照汨罗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除四大主导产业以外经批准入园的其他产业项目只享受税收优惠,原则上不享受其他政策扶持,重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工业地产项目准入、运营、退出等约束条件按照省、岳阳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工业发展资金奖励及扶持相关程序参照《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实施情况予以修订完善。原《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汨政发〔20207号)同步废止。

(六)本办法由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飞地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汨政发〔20227

 

汨罗市人民政府

 

为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本令发布之日起至20234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等;

(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野外用火程序向市林业局申请办理。

四、责任追究

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依法从快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护期间

2022101日至108日为国庆节森林防火特护期,202341日至410日为清明节森林防火特护期,除上述两个时段外,如遇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也为特护期。特护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六、报警电话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121190730—5172110(汨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七、本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96

 

汨政告〔20224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封航的通告

 

为确保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整治工程顺利进行,预防船舶碰撞和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2)项之规定,汨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实行管理。现将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航时间:20227148:00时起。

二、航水域:汨罗江拦河坝200米至江南堤渡口下游500米水域范围。

三、意事项:

(一)航期间,一切与该洪道整治工程无关船舶不得进入航水域。

(二)参与运输的船舶,在装载完毕后,尽快驶离航水域,一律不得在航水域停留。

(三)参与施工的作业船、保障船必须悬挂醒目标识,在不影响施工作业的况下,沿航标行驶,不得在航道内随意穿插。

四、封航期间水上通航管理工作由汨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航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713

汨政人〔20225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甘慧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甘慧武同志  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市交通运输局总经济师职务;

 磊同志  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国辉同志  任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葛思卉同志(女)  任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王威同志  任市土地综合整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旺同志  任市水运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选辉同志  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晓萌同志(女)  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免去任文德同志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易君磊同志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请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722

汨政人〔20226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黄文德等同志职务任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文德同志    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

 超同志    任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729

 

汨政人〔20227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巢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葵同志  任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兼);

杨时军同志  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环保部部长职务;

章正南同志  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权利同志  任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锐同志  任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黄飞虎同志  任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免去周宇宏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稳同志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招商联络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骆浩同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请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927

 

汨政办发〔202217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25

 

汨罗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岳阳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岳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2226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交不了证的问题,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改革目标。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之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为资料齐全的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从20221231日起,汨罗市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在此基上按照一个流程图、一个操作指引的要求,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或导引台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二)整合再造业务流程。理顺登记与管理的关系,按照前置一批、并联一批、简化一批和后置一批的要求,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

1.建设预售阶段

1)严把预售入口关。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达成一致后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服务单位。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3)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实现同步申请、一窗受理、并行联办、实时共享。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有关材料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4)提升契税缴纳便利度。提供多途径契税缴纳渠道,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功能,实现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网上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可缴纳契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竣工验收阶段

1)整合相关测绘事项。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将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测量、地籍测绘、房产实测等工作,合并为竣工验收综合测绘,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平台联审,做好测绘成果审核入库,直接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

2)严格实行联合验收。按照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要求,督促即将交付的楼盘及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落实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实行工程质量、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绿地、排污管网、城建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3)简化验收备案流程。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913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实行联合验收的涉及部门、验收事项、验收时限及验收程序,全面精简非法定验收事项。严格执行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清单,将税费缴纳证明、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证明等非法定申报材料统一清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清单。推动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规划条件和用地条件的施工过程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牵头单位:市住局(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局)

4)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范相关费用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费)、物业维修资金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

5)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测后土地面积或建筑规模与出让合同存在差异,需核算指标修改土地出让合同的,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补缴相关价款及税费,再申请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将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3.交房交证阶段

1)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程序和材料不得作为登记受理前置条件。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发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提前申请转移登记,经网上审核、缴纳税费后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建局、市税务局)

3)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地产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推行不动产登记首次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进一步创新登记服务举措,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160”改革,推行“5+2”无休日服务、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三)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

1.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汨罗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基础,实现与湖南省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及税收征管系统互联互通。将综合平台全面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房产经纪机构,实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全面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优化互联网+税务平台功能,全面完整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实现掌上办税(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多测合一信息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综合平台等无缝衔接,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电子监管号、不动产单元号等数据推送至工改系统;工改系统以栋为单位,将土地许可、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结果等数据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综合平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尽快实现自然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与房地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档案清理整合和入库,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库建设并接入省电子证照库。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四)强化监管与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2.建立诚信体系。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汨罗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五)加强改革统筹配套。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多规合一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住房一网通办、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等相关改革,实现相互衔接,协同配套,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优化办、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交房即交证改革已纳入省委深化改革考核事项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范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压实责任,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配套制定各部门权责范围内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通过流程优化、信息共享、压缩办理时限、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形成高效便捷的交房即交证流程,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三)加强监督,注重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引导群众、企业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交房即交证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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